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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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領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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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證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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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保 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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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後始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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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身分證影本、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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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單、
住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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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傷害須住院或門診治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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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雇主/同事證明書
印章
醫院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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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生育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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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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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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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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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第四日起,始可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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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診斷書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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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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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住院期間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第四日起,始可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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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雇主/目擊者證明書
診斷書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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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能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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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如經審定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決定選擇請領(請擇一勾選)
1. 按月領取失能年金給付。
2. 一次領取失能給付
(98.1.1未參加勞保者不勾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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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診斷書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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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年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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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年金(含展延老年金給付)。
2.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
(限滿55歲、未滿60歲者)。
3. 一次給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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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騰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印章
(急件請親自至板橋總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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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死亡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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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得請領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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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騰本(除戶/現戶)
死亡證明書
請領者存摺影本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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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死亡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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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死亡遺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兄弟組妹者得請領遺屬津貼及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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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騰本(除戶)
死亡證明書
具領人存摺影本
所有受益人戶籍謄本
所有受益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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