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勞保紓困貸款】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辦

類別:最新消息 2021/12/24

 

 

 

(請按此) 台灣土地銀行 111年勞保紓困貸款

(請按此)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時間:110年12月30日(四)至111年1月14日(五)止(每上班日9時至下午5時止,六、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 網路申請時間:110年12月30日(四)9時起至111年1月14日(五)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郵遞申請時間:110年12月30日(四)至111年1月14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辦理。

三、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二)網路申請: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 /111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

(三)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四、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四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申請者除外)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二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六、貸款內容:

(一)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

(三)貸款期間:三年。

(四)貸款期間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二八,嗣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五)還款方式: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

七、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八、貸款審核結果查詢: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一百十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頁,查詢貸款辦理進度及核定結果。

九、貸款核准者撥貸方式:

(一)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於簽立貸款契約書,貸款資格經審核通過後,由代辦銀行逕將款項撥入帳戶。

(二)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於完成網路申請手續,貸款資格經審核通過後,由代辦銀行逕將款項撥入帳戶。

 (三) 郵遞申請: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一百十一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頁,經查詢核定通過或收到通知後,於核定日起三十日內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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